宁夏银麓珠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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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宁夏银麓珠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地处世界葡萄种植的“黄金地带”——被业界誉为“崛起的中国葡萄酒希望之乡”的贺兰山东麓产区,“赤落蒲桃叶,香微甘草花”,品读着1000多年前,唐朝诗人贯休在贺兰山下写下的优美诗句,激发了公司高层对 “传承葡萄酒文化 推动贺兰山东麓”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资5000万精选当地优质成熟酿酒葡萄园,选取优良葡萄品种,对土壤、树体严格控制。引进全套引进意大利酿酒和灌装设备,100%按照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标准进行种植和生产。  宁夏银麓珠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古老的巍巍贺兰山下,“银麓珠”终会实现紫色梦想,成为皇冠上那颗最耀眼的明珠,将绽放贺兰山东麓 。  贺兰山东麓产区,北纬38°的至尊典范  宁夏银麓珠葡萄酒业有限公司贺兰山东麓产区,北纬38°的至尊典范,与世界著名葡萄酒产地法国波尔多、勃艮第等同属一个纬度,是中国葡萄酒出色孕育的绝版产地。  宁夏银麓珠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产地,唯一让葡萄酒充满神秘感的先决条件;原料是葡萄酒的生命,它给了葡萄酒成为酒中贵族的优秀基因。而深厚、独特的文化内涵又给予葡萄酒恒久不衰的气质魅力。贺兰山东麓神奇的自然条件、悠久的历史文化、独一无二的资源都与葡萄酒优秀特质息息相关。这些珍贵和稀缺的资源,是葡萄酒梦寐以求的。  贺兰山东麓是中国新兴的最佳酿酒葡萄产区之一,被誉为中国的波尔多,中国葡萄酒的希望。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在哪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条例》的第一章中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产区,是指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 那么,这个保护产地具体在哪里?  曹凯龙告诉记者,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对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进行了界定,范围包括贺兰山东麓冲(洪)积倾斜平原与黄河冲积平原交汇地带,西以贺兰山东麓洪积扇1200米等高线为界,东以第二农场渠、新开渠、唐徕渠为界;北起大武口;南由中宁县的渠口农场经白马乡向东延伸到红寺堡区境内中(宁)盐(池)公路两侧。  《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产区酿酒葡萄种植区及其周边五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建材、制药、采矿、规模养殖以及产生重金属排放等对土壤、水质、大气造成污染和对葡萄产业发展造成影响的项目。”   同时,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发展葡萄酒项目。《条例》规定,自治区对申请在产区建设的葡萄产业项目实行准入制度。  那么,什么样的葡萄产业项目才可以进入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呢?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建设葡萄酒生产企业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有一定规模的自建或者联建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使用产区酿酒葡萄做原料;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具备可追溯性;具有一定的酿酒生产规模,并保持正常生产;具有葡萄酒生产工艺所需要的、与生产能力相配套的生产设备和废水处理设施;具备符合生产、质量控制要求的检验设备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产区内建设葡萄酒庄的,自种的酿酒葡萄应当完全满足本酒庄生产需要;酿造、陈酿、灌装和瓶贮过程,全部在本酒庄内进行;具备陈酿、瓶贮等葡萄酒贮藏设备。  针对《条例》中提到的葡萄种植基地和葡萄酒企业的规模,曹凯龙解释,为规范葡萄酒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合理布局,自治区有关制度规定,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生产葡萄酒产品(不包括葡萄原酒)的新建和改建、扩建生产企业,其年生产能力应当不低于1000千升;有自建或者联建的酿酒葡萄生产基地,基地原料保障能力应当不低于生产能力的80%;新建、改建、扩建葡萄酒庄年生产能力应当不低于75千升,并拥有不低于200亩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葡萄树龄在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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